本報訊 (通訊員 任拉利 楊 龍)5月16日,山陽縣在全省率先出臺《疾控機構薪酬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疾病預防控制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和省市相關要求,進一步激發疾控機構內生動力,為深入推進全縣疾控事業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辦法》共包括四大部分7項改革任務,明確對疾控機構實施公益一類保障、二類管理,全面落實“兩個允許”(允許醫療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明確將疾控機構公用經費、業務經費、人員工資、防疫津貼等納入財政預算。要求疾控機構在優先完成法定責任不動搖的基礎上,支持利用現有設施、設備提供社會化服務,承擔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委托開展的公共衛生技術項目服務,鼓勵疾控機構參與科研項目研究。
《辦法》的出臺,對于嚴格疾控人員日常工作考核、調動疾控和相關公共衛生人員工作積極性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下一步,山陽縣將以疾控體系改革為契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完善保障與激勵相結合的體制機制,積極打造“有溫度、有尺度、有維度、有力度”的績效評價體系,全面建立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助推全縣疾控事業高質量發展。